旅 游 协 议 书
甲方: 签定日期:2007- -
乙方:桂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商务会奖旅游部 合同编号:
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,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,保证旅游服务质量,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此合同:
第一条:报名与成团
1、 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,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,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,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。
2、 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总团费80%的数额作为定金,并在出团前全额交清。
3、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(不可抗力因素除外),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:
(1) 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;
(2)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。
4、 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,乙方按标准扣除总团费的20%,作为损失费(机、车、船退票费,投保费,退房损失费等)。
第二条:内容与标准
1、 主要事项
2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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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内 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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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号与团体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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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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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线与主要观光点 |
参照附件中的旅游行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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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工具及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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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餐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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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标准 |
国内段: 星或准 星级 人标准间(空调/非空调)
境外段: 星或准 星级 人标准间(空调/非空调)
用房数: 间双标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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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金额 |
我社为每位团员购买一份旅行社责任保险;
国内段人身意外保险团员自愿购买(10元/份)
国外段人身意外保险团员自愿购买(30元/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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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游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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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费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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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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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规定,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 要求,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《国内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》和《导游服务质量标准》等国家与行业标准。
3、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,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。
4、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,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,旅游团队报价含此保险。
第三条:违约责任
1、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:
(1)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,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;
(2)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。
2、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,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,给乙方造成损失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扣除总团费的20%,作为损失费(机、车、船退票费,投保费,退房损失费等)
3、 负责条件:
(1)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;
(2)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,应减免或免除责任;
A、对旅游质量和安全已予以充分说明、提醒、劝诫、警告或说明;
B、所发生违约问题属非故意、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措施的;
C、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;
D、质量问题发生后,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。
第四条:争议的解决方式
本合同在旅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甲方可向有
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;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,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;对复议不服的,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第五条: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同等效力。
甲方:(签字) 乙方:(签字)
盖章: 盖章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2887312、2887315
传真 :0773-28873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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